一名呂姓男子找來一名應召女子小美到住處進行性交易,但雙方愛撫以及女方替男方口交後,小美要求呂男必須戴上保險套才可以發生關係,此舉引發呂男大怒,搶走女方手機後要求退費,還不讓她離開,女方報警後提告,呂男遭依強制罪嫌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呂姓男子在民國110年9月1日,打電話叫了一名應召女子小美到自己住處,雙方約定進行性交易,雙方一陣愛撫,同時由女方進行口交後,小美就直接向旅男收費,接著說要帶套才可以發生關係。
呂男當場大怒,立刻要求小美退還現金,但遭到小美拒絕,呂男立刻搶走小美手機揚言要抵債,小美一路哭求希望呂男能還他手機,但呂男仍不為所動,還說要報警處理,隨後拿著手機離開住處,直到女方報案,警方趕到場後,呂男才歸還手機。
根據法官調查,呂男於警員到場後立刻表明身分,也告知是因為與小美發生性交易糾紛,所以將手機取走放在屋外之變電箱。
呂男也表示,「因為我沒有跟女方進行什麼交易,我希望她退錢或酌退,但她不退,我覺得我是受害人,就要求她報警,她不報警,我就把她手機拿走,等警察來才還她手機,不然她不還我錢。」
法官認為,呂男行為,可以確定他取走女方手機或任由女方報警之目的,均在使警員到場處理該「性交易」糾紛,此舉無非想讓女方產生心理壓力同意退款,心態可議。
法官審酌,呂男因性交易糾紛,竟強取女方手機,妨害了女方自由使用手機的權利,足以認定他缺乏尊重他人權利的意識,最終將他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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