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與拍攝不雅照的林秉樞,遭檢方依傷害、妨害祕密、強制等8罪起訴,目前羈押中,他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今年3月30日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並送達看守所給他,但因律師逾期抗告,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指出,新北地院原裁定3月30日送達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由林秉樞親自簽名捺指印收受,台北看守所設在新北地院所在地,故無庸扣除在途期間,林收受原裁定送達後,並未向監所長官提出抗告書狀,而由其律師為他利益以林的名義具狀提起抗告。
高院表示,5天的抗告期間自今年3月31日起算,應算至4月4日屆滿,然該日為兒童節,次日為清明節,依前揭說明,自應遞算至同年月6日屆滿,但林秉樞的律師為林所具之抗告狀遲至4月7日才提出新北地院,已逾越法定抗告期間,抗告顯非合法,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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