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洪姓警員先前任職台中市警局清水分局,2019年間攔查到拾荒老翁無照騎乘無牌的機車,老翁在開單之際連連求情,洪員一時心軟便把紅單劃掉作廢,但事後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一審法院判無罪,二審日前出爐,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判決書指出,洪員2019年間調任至清水分局大楊派出所,同年3月於清水區吳厝路與和睦路路口攔查到一位騎無牌機車的拾荒老翁,洪員發現老翁還無照駕駛,準備開罰之際,老翁求情自己經濟不好,是歹命小孩,書也讀的不多,機車是向鄰居借來,希望他開恩別開單等,洪員一時心軟便把罰單劃掉,並陪同老翁將無牌機車報廢處理。

過後洪員逮到另名林姓男子闖紅燈,便依法向其開單,遭罰的林男發現罰單有塗改痕跡,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全案才曝光,洪員則遭到檢察官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一審台中地院審理時,洪員辯稱,老翁在開單過程中一直求情,他陪同老翁返家向鄰居求證借機車一事時,發現老翁確實就是老殘窮,經濟狀況不佳,還會撿拾人家田裡遺棄的農作物,認為再開單會對其家計造成影響,基於同理心,也以為自己有裁量權,才沒將舉發單交給老翁,最終法官認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洪員有圖利老翁的動機與意圖,此案僅是行政疏失,故判無罪。案經檢方上訴,二審判決日前出爐,台中高分院維持無罪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據悉,洪員一度被留職停薪,但在一審法院宣判其無罪後,就順利復職,期間損失的薪水也已領回,繼續維持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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