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紹華在記者會上特別提及,前經營團隊於民國111年5月25日與安泰商銀簽署之美金1840萬元融資契約中,竟然約定「若如興股份有限公司非由原經營團隊經營時(總經理孫瑒職務變動)」即得命本公司提前還款。此致股東權益嚴重損害之高度風險,此一限制條款不僅不符常規且有違公平、常理。更荒謬的是,如興與安泰商銀簽訂此額度書時,時任總經理之孫瑒更已受到我國司法機關通緝、滯留海外,拒不到案。換言之,該條款的設計竟是「讓本公司總經理必須永遠由通緝犯孫瑒先生擔任且不得更換」的機制,一旦孫先生未擔任總經理,安泰商銀便可強制本公司提前還款。
如興於111年7月15日解任孫瑒之總經理職務,同時任命翁紹華擔任總經理時,安泰商銀迅即以如興觸及上開強制提前還款機制,融資債務視為已到期,凍結如興所有可動撥之資金。如興於民國111年7月21日以存證信函回覆安泰商銀,懇求支持以共創雙贏之立場,並再次強調此一強制提前還款約定之不合理性,安泰商銀不應凍結如興所有可動撥之款項,致使公司目前陷於重大財務危機。
在如興尚未與安泰銀談妥約款變更相關事宜,證交所在昨晚立即宣布如興自7月27日起變更交易方法,打入全額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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