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農田水利法》修法後,全台17個農田水利會變成公務機關,在野黨立委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結後12日下午3時宣判。判決結果,將對全台各地水利會,在法律上定位有重大影響。
費鴻泰等38名在野黨立委認為,農田水利法修法後農委會設立農田水利署,要求全台水利會配合相關作業,違法濫權,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及權力分立原則,侵害全國水利會及155萬會員的農民權益,依憲法結社權的保障,且未經合法徵收程序,國家就強奪水利會高達數兆元資產,已侵害人民財產權。
他們主張,農田水利法修法,導致水利會成為公務機關後,水利會會員喪失水權的監督,也無法監督被移到工業使用的水權問題 ,影響農民的經濟自主及生存權,請求憲法法庭判決違憲。
但農田水利署長蔡昇甫說,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後,政府才可運用科學技術來處理灌溉水質汙染事件,保護水質、確保安全,修法後的農田水利會法,有其必要性及正當性且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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