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返家時因肚子痛臨時向女鄰居借廁所,事後見她獨自在家,竟色膽包天想性侵女鄰居,還自己脫褲露下體,逼女方「握住」,恐嚇若不從就要強姦,女方嚇得奪門而出大喊救命,仍遭陳男拖回住處痛毆,但因遭路人發現,陳男在內褲都來不及穿上的狀況下落跑,警方到場扣到他1件內褲成鐵證,法院依強制性交等判他2年9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陳男與被害人小美為隔壁鄰居,於民國111年2月17日10時許,陳男返回家走到小美住處附近時,因肚子痛向小美借廁所,解決內急問題後,見小美獨自一人在家,假裝要向她借菜刀,但小美感覺狀況不對,將菜刀藏起,未料陳男竟暴怒,恐嚇她稱:「你要將菜刀交出?還是要我強姦你?」。

但小美一再拒絕,陳男隨即將外褲及內褲脫下,要求小美握住生殖器,並要求到臥房內想要性侵,但小美佯裝:「口渴要先喝水」隨即趁隙逃出屋外大喊「救命」。

但陳男擔心遭人發覺,一路緊追在後,將小美拉回住處,狂毆小美頭部及背部,但整個過程被路人發現,陳男發覺後立刻離開現場。小美在驚恐之餘立刻報警,警方到場後,發現陳男還將內褲遺留在現場。

陳男審理時矢口否認有任何不軌,還辯稱:「我把褲子脫下來也只是要嚇她,沒有要對她性侵,也沒有要求她握住我的生殖器,女方看到我把褲子脫下來並沒有嚇到,還勸我不要這樣子,後來她說要去喝水,我閃身讓她過也準備要回去,她就跑到外面去喊救命,我反射動作就追出去,拉住她然後打她幾下,之後我就進去把外褲穿上就離開了。」

法院勘驗監視器也發現,陳男跑出大門時下半身赤裸緊接在女子後追逐,並強拉她回屋內還引來鄰居探頭張望,更顯有剝奪其自由。

法院審酌,陳男不顧小美拒絕交付菜刀、要求離開,不僅向她表示將強姦,甚至已經將內褲、外褲都脫掉裸露生殖器還要求她握住,顯有對女子強制性交犯意且已著手實行,而陳男犯後又否認態度不佳,且未與女方達成和解賠償,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傷害罪,各判2年4月、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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