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大生去年間與女同學一起喝酒,王男醉倒路邊清醒後見到女同學A背對自己傳訊息,竟突然衝上前環抱親吻,還偷摸對方的屁股與胸部,慘被告上警局。台北地院審結,依性騷擾罪,處王男拘役55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A女就讀同大學同科系,去年10月間兩人前往北市一間酒吧喝酒,王男不勝酒力而醉倒酒吧前馬路,A女則背對王男滑手機傳訊息,未料,王男清醒後見到A女背對自己,竟上前自背後環抱A女,親吻其脖子還觸摸胸部與臀部,嚇得A女報警處理,全案經由檢方偵結起訴。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王男欠缺尊重女性性自主權的觀念,乘人防備不及時對A女性騷擾,導致被害人的內心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實在不可取;法官參酌王男並無前科,曾向被害人書寫公開道歉信,審理期間也曾向對方表達歉意,且終於認罪等一切情狀,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
另,雖王男向法院請求緩刑,但法官考量王男尚未與被害人和解,未獲得對方原諒,再參酌此案量刑,並沒有不執行較適當的情形,故不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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