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女醫生於108年時和老公結婚,老公卻於高雄醫院偷吃護理師,在女生宿舍門口等多處地點和小三發生接吻、擁抱、發生性行為、摸下體等,她氣得要求老公和小三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官認定小三和男方行為踰越一般男女交往,判2人賠償10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1名女子為彰化某醫院主治醫生,與老公於108年4月結婚,她假日時都會到老公位於高雄醫院的眷屬宿舍同住,但她發現老公與小三偷情,自108年4月到109年1月時,老公多次和小三在高雄女職員宿舍等多處地點,發生性行為、接吻、還於開車時裸下半身讓小三摸私處等行為,前妻氣得怒告老公和小三侵害配偶權,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

老公辯稱,他不否認有侵害前妻配偶權,但他沒有小三有親密行為,且照片是前妻趁他在手術時非法取得,且他已經在離婚事件中賠償前妻離婚損害30萬元,他認為前妻這次又要求賠償100萬,相當不合理。

小三辯稱,她從108年2月開始遭男方追求,且男方曾告訴她,雖然有辦理婚宴,但因為和前妻相處不和睦所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還出示未有配偶欄的身分證證明,前妻不能因為有辦理婚宴、拍攝公開照片就認定結婚生效,她覺得自己是遭男方欺瞞不知男方已婚之事實,並無故意或過失可言。

法官認為,小三透過男方於社群網站發布的照片,早就知道男方已和前妻辦理婚宴,且根據人妻提供的照片可見,小三穿著細肩帶衣服躺在男方懷裡玩手機,多次身體碰處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行為,故判男方及小三賠償前妻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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