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造橋坤輿掩埋場試營運許可將在15日深夜24時正式失效,反坤輿團體將在14日上午舉辦抗爭勝利記者會,警政署也非常配合地在抗爭勝利前夕,完成整個抗爭衝突事件檢討報告,對竹南警分局長廖修鴻記過處分1次,並直指警方勤務有3大疏失,卻對當天現場暴力攻擊的反坤輿群眾行為隻字未提,基層官警大聲抨擊這分檢討報告,就是警政高層配合泛綠政客們收割政治紅利,直接把基層官警尊嚴踩在腳底下。
今年7月21日,造橋坤輿掩埋場業者申請試營運載料進場全運轉,經縣政府環保局核定後,發文請縣警局支援警力到場維安,反坤輿團體獲悉後,立即通報趕赴現場圍堵。據在場執勤的員警透露,21日凌晨3時許,反坤輿群眾見到坤輿掩埋場業者出動怪手移動大門前水泥塊時,就紛紛拿起他們自己的鐵製折疊椅、石塊及水瓶等物品丟向大門裡,攻擊坤輿員工,坤輿員工被擊中受傷後隨丟回反擊,但警政署檢討報告絲毫未提及這點。
據基層官警指出,當警方出動人牆阻隔雙方人員時,事實上是反坤輿的群眾動手推擠推打員警,按理講,警方應當場逮捕施暴者,但是因顧慮到反坤輿團體與綠營關係密切,所以現場沒人敢下令。
根據警政署送交時力及民進黨立委的檢討報告中,直指苗栗縣警察局執勤出現3大疏失,包括,一、坤輿公司地處偏僻山區,無期前掌握狀況,深夜時段突有大型機具及多輛遊覽車進入該區,無法即時掌握派遣警力攔檢盤查,預警情資蒐報未臻落實。二、雙方人員對峙叫囂時,現場員警未全數攜帶盾牌,僅以人牆區隔,未善用安全護欄有效區隔,部署縱深不足,引發雙方接觸致民眾受傷,處置失當。三、身穿黑衣的保全人員於現場集結時,現場指揮官未能強勢執法留置盤查,僅事後依相關蒐證資料辨別身分傳喚到案說明,勤務作為過於被動。
警政署對這些勤務疏失,對現場指揮官竹南分局分局長廖修鴻記過一次,負責情蒐的竹南分局四組組長駱輝雄申誡二次,竹南分局一組組長洪祥銨申誡二次。
先前,警政署長黃明昭面對時力及民進黨立委們的強勢要求,毫無招架之力,甚至21日當天應立委召喚趕赴造橋坤輿現場,向立委示意賠罪,事後更在立委的施壓下,2度要求苗栗縣警局派員北上赴立法院說明,並在立委的要求下提報懲處名單,從頭到尾都在配合綠營立委。
反坤輿團體以抗爭勝利為由要在14日召開勝利記者會,還拿警政署檢討報告來證明自己師出有名,並公然在臉書上大洗警察的臉,聲稱「要求檢討是為了得到真相,更重要的是要在錯誤中得到教訓,身為代議士我們義無反顧的為人民爭取環境保護、生存權,身為人民保姆的警察也應該更站在民眾的立場去保護縣民免於侵犯,而非一味主張業者所謂的依法行使權利。基層員警辛苦了,領導階層更應有所警惕,勿再淪為黑心業者的保全,與各位警政同仁共勉之!」
整個苗栗縣警局為了坤輿抗爭事件,已整整忙了多年,甚至從去年3月縣府核准坤輿掩埋場試營運許可後,就每天編排警力到場警戒,辛苦了1年多,最後得到的是被反坤輿團體奚落的下場。基層官警自嘲著,以後執勤得看清楚顏色,只要是綠色都是對的,才不會落得辛苦執勤還被處分的不堪下場。
警政署表示,苗栗縣警察局竹南警方在處理坤輿掩埋場試營運民眾陳抗勤務,經調查該分局有多項勤務疏失,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係由該局擬議報警政署核備,本案未有其他因素介入調查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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