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去年到醫美診所施打坡尿酸後,突然昏迷,送醫急救約70天不治,台北地檢署認為,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沒有醫師執照,卻執行侵入性的美容醫療,事後還在治療紀錄不實填載「臉部保濕」,依違反《醫師法》等罪起訴2人,黃女家屬質疑診所過失致死部分,北檢另案偵辦。

黃慧娟1988年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被媒體稱為台灣美容界教母。

去年7月,黃慧娟在北市中山區某醫美診所內昏倒,送醫後於9月30日不治,黃慧娟的兒子提告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涉嫌過失致死罪。檢方一度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

但檢方另查出,傅與林都沒有醫師執照,卻自2020年3月起到去年8月5日止,對黃慧娟及另名林姓女子聲稱,可以幫忙施打玻尿酸、胎盤素、肉毒桿菌、詩作埋線等醫美療程。

黃慧娟死亡後,傅指示林,將黃女的治療紀錄單、療程明細表內的治療項目、參數與劑量,偽填成「臉部保養X1」、「保濕20000」等不實內容,檢方依違反《醫師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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