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趕在2025年併聯發電,「海峽離岸風力發電計畫(28號風場)」送至環保署環差專案小組審查,盼變更可設立大型機組外,也要新增「單樁式基礎」施工方式,但今天遭環評委員認為新增單樁式基礎的理由說明不清楚,要求補正再審。

開發單位表示,28號潛力場址位於彰化縣外海,離岸距離14公里,風場面積為98.3平方公里,配合航道及安全隔離帶退縮後,風場面積為73.8平方公里,總裝置容量最大不超過600MW。

開發單位說,此次變更主要為新增風機單機容量選擇,前者主要為配合國際風機大型化趨勢,選用較大容量機組可提高性能和發電效率,並降低風機配置數量,擬採用8MW至15MW風力機組、機組數量介於50至64部;也要新增單樁式基礎施工模式。

但遭質疑環差變更後反而不利於環境,恐有違反相關法規之虞。有環評委員認為,變更為單樁式基礎後,水下噪音恐會更劇烈,要求開發單位應具體說明變更理由。

最後,專案小組要求開發單位應補充說明相同打樁能量情境下,套筒式基礎水下噪音模擬值大於單樁式基礎所產生之水下噪音的合理性,並強化說明本次變更新增單樁式基礎合宜性等建議後補正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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