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稱擔任編導的女子,4年前透過交友聯誼結識一名在鐵路局工作的男子,兩人發生性關係後,疑似因為男方曾和陌生女子合照引發她醋勁大發,認為男子騙她上床,於是用假名上PTT「爆卦版」PO文「鐵路局公務員性侵我朋友」,涉嫌誹謗男方,男方事後提告,法官審理後,認為女方歷次供詞都不一,且雙方在案發後都長期互動良好,無法證據證明她遭性侵,事後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女編導於民國108年7月間,在批踢踢實業坊於看板Gossiping發表標題為「【爆卦】鐵路局公務員性侵我朋友」文章,指摘「鐵路局公務員性侵我朋友」、「實在是不知羞恥到了極點」等,寫出男子全名,導致該名男子道德形象、人格評價、社會地位遭到貶損,讓男方一怒下告上法院。
女編導出庭時矢口否認有何公然侮辱及誹謗犯行,辯稱:「男方以交往之名義接近我,對我行性侵之實,讓我很不舒服,事發後因不想讓人知道我是受害人,便用客觀、幫朋友詢問的方式求助律師朋友,該律師朋友聽聞後稱應該公開此事,放爛告訴人的名聲等語,我才用朋友遭性侵之角度發表該則文章,陳述自己被告訴人性侵的過程,並非出於惡意散播不實言論。」
法官審理時發現,女方從本案審理到結束均供稱她遭性侵、侵犯,但法官詢問女方,希望能描述男方如何違反意願,過程中2人之對話、互動為何,都未能指述詳實,一下說沒有前戲讓身體非常不舒服、一下稱被半推半就,一下又說遭強行硬上,前後供詞不一難以採信。
法官又檢視案發後數日雙方簡訊,女方並無指摘男方涉嫌侵犯或不當對待之言詞,還傳送親密之文字及貼圖,事後長達數個月之期間,兩人頻繁互相關懷及分享生活瑣事,可見其2人於當時之互動良好,實難定女方曾遭性侵。法官認定,女方至今未與男子和解,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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