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某大學畢業的女子留校工作,因傾慕教過她的1名男性副教授,不斷藉機接近、偷窺,男老師不堪其擾,傳訊告知女子「禁旁聽、禁進研究室、拒收飲料」等反騷擾禁令,但女子依然故我,男老師提告,女子才收歛行徑,並離職,男老師撤告,檢方不起訴該女子。
嘉義縣民雄警分局6月間接獲這名任職於大學通識中心的男副教授報案,指稱他指導過、畢業後留校工作的女學生,嚴重騷擾他的教學工作及生活,警方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查辦後,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起訴後,一審辯論終結前副教授撤告。
檢方指出,該女子不斷藉故接近男副教授,男副教授不堪其擾,於4月中旬傳簡訊告知她「禁止旁聽他的課、禁止參與他的任何活動、禁止進入研究室、不收任何飲料、不與她合作任何作品、若再犯會採取更強硬措施」6項反騷擾令。
但該女子仍於4至6月間,不時藉機到副教授辦公室偷拍照片,還張貼在個人社群軟體,註記「他剛才主動跟我說話」,並用新臉書帳號聯絡副教授,請求原諒並要求見面,且女子屢屢在副教授辦公室附近,窺看他的一舉一動,經學校工友、副教授助理多次勸戒無效。
副教授提告才讓女子警惕,有所收歛,也離職,副教授認為訟訴已達到反跟騷的目的,不想讓女子留下汙點,因而在法院審理期間撤告,檢方依法不起訴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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