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某大學女學生小芳(化名)去年4月與社團同學因表演成功相約慶功,到其中1人家中喝酒,凌晨2點多1名學長加入,但小芳已爛醉被眾人抬到2樓睡覺,沒想到該學長竟趁機撿屍,脫去小芳內褲後指侵、性侵,小芳清醒後提告;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小芳為同校學長學妹關係,且為同一社團成員,民國110年4月23日晚上11時為慶祝社團表演成功,眾人約至某一社員家中慶功,男子在凌晨2時30分許抵達,眾人當晚一同飲酒,席間共飲用啤酒、梅酒、高粱及威士忌等多種酒類,小芳當時因不勝酒力,喝醉後被抬到2樓房間睡覺。
男子見小芳因飲酒後呈現強烈頭暈及全身無力之狀態,竟萌生乘機性交之犯意,利用小芳不能抗拒之情形,褪下小芳下半身衣物,先以手撫摸小芳下體,再以手指插入陰道內,最後直接以生殖器插入小芳陰道內,性侵得逞。小芳於清醒後發覺有異報警處理。
不過小芳事後與男子達成和解,法官審酌男子並無刑事前科,行為尚稱良好,依法酌量減輕刑期,但法官同時認為男子為滿足私慾,趁學妹酒醉無法反抗進行性侵,造成女方身心不可抹滅的傷痛,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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