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青埔地區6日下午發生一起車禍,28歲曾姓男子駕駛香檳金色自小客車由永能路往永順一街方向直行,與23歲牟男駕駛的白色自小客車從永信路直行往領航北路方向行駛,於路口發生碰撞,由於高速碰撞力道很大,造成曾男的汽車翻車四輪朝天,曾男自行從車內脫困,而牟男與副駕駛座的女性乘客僅受輕傷,三人皆未就醫。
警方調查,雙方駕駛酒測值皆為0,警方將調閱相關資料後,再釐清相關肇事責任。
員警也說,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機車行經無號誌路口判斷路權優先之順序為,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且係採絕對路權方式實施。
警方呼籲用路人「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要確實遵守路權規定,因為路權的先後順序攸關不慎發生車禍後肇事責任有無、多少,用路人不能不具備「路權觀念」,而且還要身體力行,也才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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