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女子與林姓女子同為戲班演員,周女因對林女不滿,在臉書開以藏頭詩「林呸疑表子」辱罵林女,林女氣炸報警提告,法官認為周女以「音近字異」之藏頭詩辱罵林女,5個字中雖然有3個錯字,仍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周女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須賠償1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周女及林女同為演員,有諸多共通友人、戲迷,周女因對林女心生不滿,於去年9月26日在臉書貼文「林老濕卡賀咧,呸胎當是龍種,疑似鬼婆當人類,表裡不一難成形,子孫恐慌末日時」,從各句首字直式觀之為「林呸疑表子」之藏頭詩辱罵林女,足以貶損林女之名譽及社會評價,氣得她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周女坦承犯行,承認自己的行為不對,但稱經濟狀況不穩定,也須照顧家人,希望法官能讓她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審酌周女因細故而發表「音近字異」之藏頭詩辱罵林女,不思以和平理性方式抒發情緒,無視他人之人格尊嚴,且迄今未取得林女之諒解,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林女求償12萬元,法官審酌兩造資力及林女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判周女應賠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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