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間國中的女老師與已婚男老師發生婚外情,遭到同為老師的正宮逮到,並被法院判決須賠償50萬元,豈料,女老師堅決愛到底,要求男老師離婚,正宮同意離婚後再度興訟向女老師求償,案經上訴,法院判女老師需再賠償10萬元定讞。
判決書中,正宮主張,與丈夫同為老師,2017年間偶然看見丈夫與女老師小花(化名)相約出遊,甚至兩人還曾相約學校附近的汽車旅館開房間,當時她曾控告小花及丈夫侵害配偶權,法院判2人應連帶賠償她50萬元定讞。
正宮表示,但小花仍與丈夫藕斷絲連,反而變本加厲與丈夫公然放閃約會,丈夫為了與小花修成正果便提出離婚訴訟,認為小花已破壞她的家庭及婚姻幸福美滿,故再次依法向小花求償50萬元撫慰金。
法院審理時,小花並未到庭辯論,僅提出書狀聲明,表示自己與男老師的互動絕對沒有逾越一般社會通念中的普通男女互動,但法官查驗正宮所提出的影像,發現小花與男老師會勾手及摟腰,肢體接觸行為親密,關係明顯超越友情,酌情後一二審均判小花要賠償正宮1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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