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無黨籍山地原住民議員谷暮.哈就擔任市議員期間,被控以人頭或以少報多方式,向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985萬3438元,經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後,台南地方法院13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合併應執行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此案還可上訴。
據了解,「三連霸」議員谷暮.哈就因涉及詐領助理補助費官司纏身,放棄參選連任,改推服務團隊成員施余興望接棒,並順利當選。不料,施余興望因涉嫌以1萬元到1萬5000元現金買票,除被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檢方還對他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台南地院指出,谷暮.哈就擔任第1、2屆台南市議員期間,分別以虛報親友人頭及以少報多等方式,不實申報請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並提領作為服務處及生活支出花費使用,不法所得985萬3438元,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
不過,由於她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法官考量其案發後身心狀況、擔任市議員期間非無建樹,犯罪情節非惡性重大,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縱經減刑科以最輕法定本刑仍屬過重,與中飽私囊收受大量賄賂金額者的惡性有別,其犯罪情狀在客觀上應足以引起一般人的同情,確有法重情輕的情況,於是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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