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楊姓男子去年返回松德路豪宅後,隨即人間蒸發,期間只有他的弟弟曾經前往,檢方在的弟弟家搜查採到失蹤者的微量血跡,逮捕他後依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楊男犯罪嫌疑是否重大部分,應由檢察官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責任,因證據不足、釋放楊男,
台北地院認為,楊男否認犯行,且依檢察官聲請書所列證據,實無從得知被害人下落、家中血跡之原因及留下時間,被害人是否遭殺害或於何時遭殺害、被告登山所攜帶之物品為何或與被害人有何關連性等。
法官指出,依現存卷證資料,尚難遽認楊男告涉犯遺棄屍體、家庭暴力之殺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因此請回、釋放。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