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女子前年在台北市信義威秀影城附近,遭柯姓男子以裝滿糞便的桶子直接蓋在她頭上,刑事部分,柯男遭依強暴汙辱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確定;邱女提告求償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柯男須賠償20萬元確定。
2020年9月19日晚間10點左右,身穿黑色衣服、藍色牛仔短褲的邱姓女子,遭一名男子用屎桶從頭砸下,並將桶子蓋在女子頭上兇完就立即逃離現場,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監視畫面,約談柯男,檢察官偵結後起訴。
邱女求償80萬元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高院二審認為,柯男將預先準備之穢物,整桶倒扣於柯邱女頭部,其侮辱之手段極度罕見、惡性甚鉅,情節重大,判決柯男須賠償2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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