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經營的堆肥場,遭檢警認為未依有機肥製造質量平衡流程許可證所定程序處理製成肥料,隨意將收取的果菜殘渣、廚餘等廢棄物,堆置在九如、高樹及長治鄉等土地,全案審結,一審遭判1年4月徒刑,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可上訴。

檢警表示,王景山與莊姓男子經營的堆肥場,領有再利用機構許可文件,但應先將果菜殘渣、廚餘破碎後,進行固液分離、篩選雜質、翻堆、發酵、腐熟等程序製成肥料。

不過調查發現,堆肥場因所需人力及設備不足,竟未依程序處理所收果菜殘渣、廚餘,而是將果菜殘渣、廚餘等廢棄物,堆置在九如、高樹及長治鄉等土地,至少290車次。

王景山喊冤表示,公司製作的農業基肥都是無毒的,檢方將土壤採樣送驗後也證明是無毒,農民使用後農作物都生長良好,相當受歡迎,這次因為在製造過程中有些缺失,半成品發酵不完全,夾雜一些塑膠袋沒有取走,就被檢方誤認為夾雜不合法廢棄物,相當冤枉,懷疑是因選舉而被檢舉有毒。

法官審酌後認為,王景山未依照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處理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但考量事後坦承犯行,被倒廢棄物土地也都復原,一審判刑1年4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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