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受理「台版柬埔寨案」,分案「111年度矚重訴第1號」,合議庭審判長楊秀枝、陪席法官陳孟皇、承審法官鄭欣怡,下午2時開庭審理,合議庭認27人被告均涉犯重罪,被害人數眾多,伴隨有高度逃亡可能,且有串、滅證之虞,裁定「S姊」傅榆藺、「茶董」陳樺韋全數繼續羈押禁見。
合議庭認為,被告等人涉犯私行拘禁致死、加重強盜、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均為本刑最輕5年以上的重罪,供詞前後不一,且有共犯在逃,認有勾串、滅證之虞,均裁定羈押禁見。
士檢昨偵結本案起訴29人,其中27人移審,被告傅榆藺(求處無期徒刑)、陳樺韋(求處無期徒刑)、蔡博臣(求刑30年)、涂世泓(求刑30年)、鄭育賢(求刑25年)、謝承佑(求刑25年)、呂政儀(求刑25)、鄭文誠(求刑25年)、張家豪(求刑25年)、鄭建宏(求刑20年)、劉宏翊(求刑20年)、邱柏倫(求刑20年)。被告吳秉恩、曾忠義、林順凱、李佳文、吳政龍、鄧為至、楊小霆、吳郁群、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郭宏明、柯宗成、邱宏儒、蔡智帆、葉智升、潘依凡建請法院求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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