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前林姓清潔隊員,於2020年間涉嫌向江姓男子收80萬元,表示人脈好可以幫忙「喬」進清潔隊,林拿了錢卻「不辦事」,經對方發現報警,一狀告到法院;一審法院認為林損害公務員形象,依公務員詐欺取財罪判林男1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曾任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得知江姓男子於2020年8月間報考清潔隊員,沒有未錄取,林當時告知在台中市環保局王姓清潔隊員,王得知林男的父親政商現好,認為林男家族的人脈好,可協助江男進清潔隊。
林姓清潔隊員與江姓男子經人牽線認識,林男稱,自己的關係很好,可協助江男取得清潔隊員職位,於是向江收取80萬元後,林拿錢去還債務,後續江男不斷詢問清潔隊員職缺,都被林給敷衍、沒有下文。
一審審酌,林男案發時為公務員,竟不知清廉自持,竟為圖一己私利,假藉職務上機會詐財,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雖林坦承犯案,仍未和被害的江男調解、賠償,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取財罪,判林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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