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三峽警分局鶯歌分駐所鄭姓警員,涉嫌於4個月內、暗槓9位民眾撿到的現金共約3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將鄭員起訴。
起訴指出,鄭員自前年5月至9月間,趁進行值班勤務時,開啟保管拾得遺失物的櫃子取走民眾遺失的現金,並偽造民眾簽名,甚至盜蓋同事的職章,裝作民眾將遺失現金領回的假象。
此外,鄭員還LINE傳訊向受理錢包遺失的同仁謊稱:「錢包有人來領了,我幫你發還」,前後共拿走9位民眾遺失現金,金額從610元至6700元不等,共3萬餘元,三峽警分局督察自清發現鄭員行為有異,主動移請地檢署偵辦。
庭訊時,鄭員坦承犯行,檢方依涉犯偽造文書罪、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鄭員,鄭員也在事發後主動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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