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111年11~12月期營業稅申報期間(截至1月16日止),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全年度取得股利收入(含國內、國外之現金及股票股利)應彙總列入這期免稅銷售額申報營業稅,疏忽未予調整可能導致補稅處罰。
申報營業稅 兼營投資業務取得股利收入者要注意這點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有兼營投資業務,於年度中取得的國內外股利收入,應併入免稅銷售額申報營業稅,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取得當期營業稅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應將全年度取得國內外現金股利及屬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的股票股利的股利收入,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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