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子黃東明追求通訊行曾姓甜姐兒人妻不成,竟將其擄殺,刑事部分遭判無期徒刑,官司仍在審理中;被害家屬同時提出民事求償,屏東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殺人行為且加害手段凶殘、造成死者家屬痛苦程度極度重大,審結後一審判賠死者丈夫275萬8900元、給付父親278萬1304元。可上訴。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黃東明因愛慕一處通訊行曾姓女店長,竟不顧曾女已婚身分,多次藉口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理由接近、騷擾,曾女次次拒絕,更提告追訴,未料黃由愛生恨。
某日黃向不知情的友人借用小客車後,當天晚間10時35分許,開車前往曾女上班的門市,等曾女下班騎車回家時,尾隨至萬丹鄉1號橋,突然開車衝撞曾女,曾女人車倒地、頭部膝部都受外傷並陷入昏迷。
黃將曾女擄上小客車後座,並載往屏東市區某空屋綑綁在屋內,還趁機親吻重傷的曾女嘴脣後,任其死去。
法官認為,黃男殘忍行為,讓至親必須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因此審酌殯葬費、撫養費及精神撫慰金部分,扣除已受領的保險金後,分別獲得270餘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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