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國會今天投票通過一份跨性別法案,允許所有年滿16歲者變更身分證上登記的性別。不過,類似措施已在其他國家引發爭議,因為相關議題牽涉複雜問題。
法新社報導,西班牙國會以191票贊成、60票反對及91票棄權通過法案,成為少數國家允許人民只須聲明,就能改變自己國民身分證上標示的性別。
在歐洲,丹麥開這類立法先河,早在2014年便授予國民這項權利。
西班牙左派聯合政府本已不穩,這項立法又製造重大裂痕。這是西班牙平等部推動的旗艦法案,部長由激進左翼政黨「我們可以」(Podemos)的代表出任,這個黨是社會黨領導的聯合政府當中較小盟黨。
西班牙平等部部長孟蒂羅(Irene Montero)在法案表決前告訴國會議員:「這是本屆國會最重要法案之一,...我們已向前跨出巨大一步。」
「這道法律承認跨性別人士自我決定性別的權利,讓他們不再被視為病態。跨性別者不是病人,他們就是一般人。」
在此之前,只有西班牙成年人能要求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且必須出具醫學報告證明自己有「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並且提出進行2年賀爾蒙治療的證明。未成年人則必須取得法官同意。
新法取消所有這類要求。而14至15歲國民在雙親或法律監護人同意下,也可申請改變身分證上性別;12至13歲者則須取得法官同意。
不過,一些在跨性別立法上開先驅的歐洲國家,近幾年卻改變想法。其中瑞典與芬蘭已重新祭出限制,英國國會1月也封殺蘇格蘭一份類似西班牙的跨性別權利法案。(譯者:張正芊)1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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