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男子因懷疑妻子外遇,爭論不休後離婚,去年他用電腦偷登入對方Instagram帳號,竟在對方自我介紹欄寫下「老娘就是喜歡背著老公跟別人同居打砲啦!」還把對方裸照傳給朋友,甚至把照片遮掉眼睛並打上文字「我最噁心」,法官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處有期徒刑4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3月8日凌晨1時用電腦登入前妻未登出之Instagram帳號,並在對方個人頁面上放上自我介紹文字「老娘就是喜歡背著00跟別人同居打砲啦!○○一直靠X是殺X,很煩」,並傳給前妻朋友她的裸照,裸照上甚至被遮掉眼睛並打上文字「我最噁心」。
男子還假冒前妻身分傳訊息給友人說「我要感謝國軍弟兄一位蘇姓士官,謝謝他去睡我前妻讓我擺脫一個神經病,也恭禧他一下子就被我前妻甩了不用再受苦」、還說前妻「搬出去跟男人同住打炮,不到半個月,過年不回家,除夕夜回來兩小時就急忙去找男人打炮了」,遭女方發現後提告。
法官審酌男子不道歉也表明不願賠償,目前從事自由業,月收入約新臺幣3至7萬元,需陪伴母親生活,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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