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有所得即應申報,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下載的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辦理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僅供參考,仍須自行核對,如有未在國稅局提供查詢範圍內的所得,亦應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其中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雖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惟民眾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仍應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自行填列所得發生處所的名稱和所得總額,並以財政部每年公告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台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111年度為4.4144比1)換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雖須將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該項所得如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稅款,可檢附大陸地區完稅證明文件申報扣抵,惟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台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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