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監獄一名男受刑人去年間,趁著同舍受刑人熟睡,竟伸手抓住該受刑人的下體猥褻得逞,遭到移送法辦。嘉義地院審結,依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A因案於嘉義監獄服刑,未料,A男竟於2022年5月某日上午間,趁著同舍的受刑人B熟睡、兩人就寢位置相鄰的機會,把手伸進B男的被子中,隔著褲子抓、扯B的生殖器猥褻得逞。

對此,A男坦承當時的確與B在舍房中的位置相近,的確有碰到B的身體,但否認曾做出猥褻行為,稱自己當時僅是在叫B起床,沒有碰到B的生殖器,先前交給嘉義監獄的陳述書上雖曾寫到不小心碰到B的下體,但那並不是事實,那是別人替他寫的,他並沒有碰到B的下體。

嘉義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B的證詞,發現B證稱當時A隔著褲子將他的生殖器往上抓,他才會痛醒,醒來的第一時間有目擊A男的手剛要從他身上離開,A當下的反應讓他感到很不舒服等語,故法官不採信A的說詞。

法官指出,A男趁著B熟睡不及抗拒的狀態,抓捏其生殖器,行為的確屬於乘機猥褻罪,參酌A男有前科,犯後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依乘機猥褻罪,處A男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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