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受刑人在看守所服刑期間,趁著凌晨眾人熟睡時,偷偷解開一旁獄友的褲頭對其「口交」,嚇到獄友驚醒不知所措,事後向管理員反映並拒絕和解,要求法官重判;法官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9月30日凌晨,在舍房內利用另名受刑人熟睡之際,拉開獄友的褲頭口交,雖獄友因而驚醒,但不知所措而未反抗,事後向該舍房管理人員反映,林男也因此遭到送辦。
林男到案後,於偵訊及法庭審理時皆坦承不諱。
法庭審理時,林男及其辯護人請求減刑,但法官認為林男雖於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並表達有和解意願,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但林男明知獄友於案發時已處於熟睡狀態,且舍房內尚有其他受刑人在,其僅為滿足私慾,竟對獄友下手,而獄友也表示無和解意願,認為林男行為惡劣,請從重量刑。
法官審酌林男爲滿足一己性慾,明知獄友於案發時,已熟睡而處於相類精神障礙不能抗拒之狀態,仍乘機遂行性交之犯行,侵害獄友性自主決定權,所為實值非難;考量其對獄友所生之損害,兼衡其始終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法官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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