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今年1月酒駕,在新北市汐止區撞死69歲蘇姓婦人,為士林地檢署首宗國民法官陪同審理案件,但蘇的家屬以「不願受到社會關注」為由,聲請不由國民參與審判,賴也表示已經認罪,拒絕國民參審,士林地院尊重雙方意見,已於日前裁准
55歲賴男今年1月30日晚,先是與友人餐敘時飲酒,結束後執意酒駕,晚間7時許開車行經汐平路一段往汐止方向時,逆向撞上步行過馬路的蘇姓婦人,蘇因傷勢嚴重,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到場對賴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57,士檢偵結後依酒駕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士林地檢署案發後依法相驗及分案偵辦,因國民法官法於今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第一階段適用的案件類型,為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案件,士檢啟動偵訴合一專組聯繫機制,由偵查組及公訴組檢察官,組成「國法案件專案小組」推行相關程序。
其中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經審判長告知通常審判程序之旨,且依案件情節,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聲請,聽取當事人、辯護人意見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賴男遞狀表示已經認罪,希望從國民法官案件,改回一般刑事案件,由職業法官審判即可。
蘇姓婦人家屬也以「不願受關注」為由,聲請不由國民參審,認為此舉將會引來媒體報導,可能成為二度傷害,影響家人未平復的難過心理。
士院審酌,維護人性尊嚴、建立溫暖而富人性的司法訴訟制度,是憲法誡命,需注意死者家屬於審判中,渴求寧靜不受外界干擾之期盼,因此裁定不行國民參審,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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