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姓綠能公司老董2015年在大陸猝死後,妻子前往處理才知道丈夫竟在台灣和特助郭姓女子外遇多年還生下一子,怒告郭女並要求返還1億5千萬餘遺產,新北地方法院認定郭女確實有侵害秦妻配偶權,判賠100萬元,但其餘主張無理駁回。
秦妻主張,郭女明知她與丈夫結婚多年,仍和丈夫外遇更生下一子,該子並經丈夫辦理認領成為秦家人。2015年丈夫在大陸猝死,她返台處理事情才發現丈夫外遇,且郭女還頻繁從公司、秦男戶頭轉走1億5千萬餘,郭女兒子也靠秦男給的錢獲取股利賺近5千萬餘,認為那些是屬於她和子女的遺產,要求返還。
郭女反辯稱,她之前在秦男公司上班,曾將銀行戶頭和股票帳戶借給秦男使用,否認拿到1億5千萬餘遺產,而兒子的5千萬餘股利也是自行操作股票得來的,另她確實有和秦男外遇並生下一子,但秦妻提告時效已過,認為請求無理。
法官以秦妻提起訴訟是在知悉丈夫外遇後未超過兩年內,認定並未逾2年時效,郭女侵害其妻配偶權重大,判賠100萬精神慰撫金,但其餘要求,因證人作證郭女戶頭確實借給秦男使用,加上無法證明郭女兒子所得並非自行炒股而得,認定郭女並無不當得利,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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