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1名女子小花(化名),2021年與吳姓男友坐火車北上遊玩,期間借宿桃園張姓友人家,張姓友人將自己的寵物兔託小花照顧卻不小心死亡,吳姓男友竟與張及余姓友人輪流持棍棒毆打小花臀部致受傷,事後吳還拿走小花手機,強迫她發生性行為,小花不堪受辱報警。法院將吳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強制罪判刑3月、共同犯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小花是男女朋友,2人於2021年1月12日至22日搭火車前往台北玩,期間借住桃園張姓友人家,張還將自己的寵物兔託小花照顧,沒想到卻不明原因死亡,張竟因此夥同吳及余姓友人,輪流持棍棒毆打小花臀部,導致小花臀部挫傷、背部擦傷及右手背瘀血等傷害。

期間吳男卻為了讓小花無法與家人聯繫,竟基於強制之犯意,強令小花交出手機;事後還強迫小花在廁所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酌,吳男與小花當時為男女朋友,為了不讓小花與家人聯繫,強令交出手機,又為了滿足自己之性慾,不顧小花拒絕,而強制性交,不尊重性自主決定權,又與張、余二人遇事不思理性處理,竟以暴力相向,造成小花受傷,吳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強制罪,判刑3月、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張及余依共同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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