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A男以約拍為由將32歲女子騙到旅館性侵,女子不堪受辱提告,卻在案件尚未判決前就輕生,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處12年徒刑。
檢方指控,A男透過網友結識女子,前年11月19日晚上兩人相約外拍,A男載著當時行動不便需倚靠拐杖行走的女子到旅館後,趁兩人獨處時不顧對方反對,指侵女子後又強拉女子替自己手淫,並害女子輕生。
A男則稱,僅在拍攝過程無意碰到女子,沒有性侵女子,他只有在拍攝過程中起生理反應,自己手淫,女子也沒有叫他不要這樣做,但他稱過程沒有全錄,更將記憶卡丟了。
合議庭發現,女子事後提告,除了向網友吐訴外也多次嘗試輕生,最後在去年8月2日留下字條後輕生,送醫兩個月死亡。
合議庭以女子和網友對話,加上社工證稱女子在開完偵查庭後痛哭,甚至出現嘔吐、發抖等情形,認定A男性侵女子,更造成女子負面情緒。
合議庭認為,A男利用邀約女子拍照的機會,為滿足一己之私性侵女子,造成女子身心嚴重受創,最終因無法接受被玷污輕生,考量A男始終否認犯行,未能達成和解、獲得對方家屬原諒,依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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