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偵辦運毒集團在基隆港東岸碼頭利用貨櫃走私大麻案,集團吸收碼頭某物流公司員工巫某等3人,利用貨櫃檢驗前之空檔,破壞貨櫃封條,偷將走私之毒品取出,載運至港區外。檢警追查後扣得大麻323袋,並將陳某等6名犯嫌,以各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等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基檢表示,去年12月接獲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情資指出,疑有運毒集團結合港區作業人員,在基隆港東岸碼頭以貨櫃夾藏毒品方式運毒入台,檢察長並指示全力偵辦。
基檢調查發現,運毒集團以高額報酬為誘因,吸收負責基隆港東岸碼頭營運之某物流公司員工巫某、劉某、張某等人,利用東岸碼頭作業流程貨櫃儀檢前之等待時間,以破壞貨櫃封條,先行偷將走私夾藏毒品自貨櫃取出後,載運至港區外,完成運毒計畫。
基檢指出,運毒集團先於去年10月間,自泰國將大麻毒品共10箱夾藏於貨櫃,運抵基隆港東岸碼頭,再利用深夜、貨櫃儀檢前之時機,由物流公司之張某負責把風,巫某、劉某破壞貨櫃封條將10箱大麻毒品搬運上事先準備之貨櫃曳引車車頭內藏放,再由張某擔任司機駕駛該車頭離開港區,後交付上手彭某,彭某再轉給主謀陳某得逞。
主嫌陳某去年12月中旬又「故技重施」,自泰國將大麻毒品323袋(毛重183.54公斤)夾藏在貨櫃中,但因載運貨櫃之船班靠港時間延誤,遂先暫緩行動。
然基隆關人員察覺異樣後通報,檢察官先指揮航基站扣押毒品,再經積極追查,持搜索票進行3波搜索,並將涉案6名犯嫌以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順利瓦解以陳某之運毒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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