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某單位謝姓男子,遭女方申訴性騷擾,經性平會調查,謝被認定觸碰女方臀部,故性騷擾成立並函知台北市社會局裁罰2萬元。謝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定裁罰無誤,判決謝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A女於2020年7月26日向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某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稱其於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7月10日多次遭謝男於不同場合以肢體觸碰等不合宜行為進行騷擾,令A女感到冒犯。
案經性平會調查,於2020年12月11日以申訴審議決議書認定服裝日課程及2020年7月10日成立性騷擾,並以2020年12月16日報外情校字第1090021011號函知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並副知謝男。
之後,謝男提出再申訴,經台北市政府以2021年8月25日第11025130104號性騷擾再申訴案決議書,認定2020年7月10日A事件性騷擾事件成立,B事件不成立,謝再申訴無理由。
台北市政府依行為時之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以2021年8月25日府社婦幼字第11030921512號裁處書,處謝2萬元罰鍰。謝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謝仍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法院根據調查報告、證人證述、謝男供述等,指謝男已可預見會碰觸女方的臀部,故性騷擾事件成立,並審酌北市府對謝男裁罰2萬元無誤,判謝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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