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宣布5月起「產品責任險」比照車險「強制登錄」,食品餐飲業者「非登不可」的項目除了「上傳投保證明」,並新增「保單到期日」欄位,若業者沒有投保、續保,依「食安法」最重可裁罰新臺幣300萬元。
中信產險表示,不少餐飲業者誤以為投保「公共意外險」再加保「食物中毒附加條款」,就可轉嫁所有食安問題風險,其實「公共意外險」保障範圍僅限在「營業處所內」,也就是僅針對「內用」發生之意外進行賠償,若「外帶」餐飲發生顧客食物中毒、有異物致客戶受傷等,需另投保「產品責任險」才能啟動理賠。
中信產險說,以該公司「Food老闆」產品責任險為例,依業者預估未來一年銷售金額,每天不到30元的保費,就能將營業潛在風險透過保險轉嫁;萬一發生顧客食物中毒等情況向業者求償,中信產險將出面協助理賠,並針對責任釐清、賠款估算以及和解事宜,提供專業服務,讓業者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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