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役男2023年6月13日入伍後,擔任陸軍機械化步兵333旅砲兵營二等兵,2023年9月29日離營休假,10月1日晚間9時時應收假歸營,但卻逾假不歸,還將部隊長官來電全封鎖,無故離去職役潛逃,隨後蝸居一處民宅,以到超商竊盜食物維生,直到2023年3月11日為被警方查獲,案經憲兵指揮部屏東憲兵隊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簡男對於犯行坦承,但供稱當時是因為憂鬱症發作,無法跟任何人接觸,也永遠都不想回去軍營,不想回去被人指指點點,說他是「草莓兵」。法官認,堪認簡男已有永久性、終局性脫離部隊的意圖。
法官審酌,簡男因自身情緒因素,不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而任意離去職役,所為實有不該;但念及簡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離去職役時,役期僅餘1天,犯罪情節尚屬輕微。
日前依法簡易判決處刑,簡男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第1項前段之離去職役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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