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21日帶回19人約談,南檢深夜表示,截至晚間12點,陸續有8名被告及4名證人無保請回,3男2女名共5名被告各以3萬、3萬、5萬、7萬、10萬交保,至於林宜瑾及黃姓主任仍漏夜訊問中。
台南地檢署偵辦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21日上午在林宜瑾的台北國會辦公室、台南永康服務處等多處帶回19人約談,林宜瑾一早7點多被帶回南檢問訊,永康服務處黃姓主任隨後也在11點多執行完永康服務處搜索後被帶回。
台南地檢署深夜表示,偵辦林宜瑾疑涉不法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下列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分別諭知如下:劉姓被告(男)交保10萬元,張姓被告(女)交保7萬元,蘇姓被告(男)交保5萬元,黃姓被告(女)交保3萬元,吳姓被告(男)交保3萬元;另有8名被告及4名證人均請回。
林宜瑾胞弟林昱仲21日晚間10點28分與其他證人步出台南地檢署,他表示,自己並未掛名林宜瑾服務處助理身分,是接到「111年他字案」傳票,以證人身分配合檢調約談到案。
據了解,檢方此次傳喚19多人到案,訊問內容主要聚焦林宜瑾在擔任縣市合併後的第1至3屆議員期間的助理費相關事宜。截至22日凌晨,林宜瑾及黃姓服務處主任仍在訊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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