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輛勿行駛於左轉專用車道上,無論有無佔用事實,都將面臨600元罰鍰及違規點數1點的罰則。(袁庭堯翻攝)
直行車輛勿行駛於左轉專用車道上,無論有無佔用事實,都將面臨600元罰鍰及違規點數1點的罰則。(袁庭堯翻攝)

多線道車道多半劃有左轉車道,高雄市2018年底有檢舉達人不斷針對「直行車輛行駛左轉車道」錄影舉發,導致多位車主受罰。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左轉車道僅提供左轉待轉車輛使用,直行車輛也不得佔用或「借道直行」,違者罰鍰6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2018年9月,一名高姓駕駛人陸續在楠梓區左楠路、後昌路口及左營區翠華路、明潭路口,遭人兩次錄影檢舉車輛行駛於內側、左轉車道停等紅燈,待燈號轉綠後卻直接駛離待轉區直行。楠梓分局交通隊依法開單舉發,高男強調當時自己後方無車、並未阻擋他人使用左轉車道。他還批評,該路段在左轉車道前並無提示號誌,駛入左轉專用車道後,又有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是設計上的瑕疵,決定提行政訴訟。

交通局回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規定,車輛駛入左轉專用車道後需遵照所指方向行駛並配合轉彎。直行車僅須行駛於轉彎專用車道持續一段時間,不論是否阻擋其他車輛左轉,就有佔用轉彎專用車道的違規事實,最後判決高男敗訴。

同樣案例也發生在2018年11月,一名李姓女駕駛開車行經新興區中山、中正路口時,遭人從後方錄影檢舉她直行卻行駛在左轉彎專用車道上,遭罰600元。李女申訴同樣遭地院駁回,不但敗訴還要額外負擔300元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