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男女性觀念開放,但是不論是男、是女在「做下去」之前都得先學會保護自己,可別被性愛衝暈頭了。北部地區一對男、女大學生,相約外出消夜,女方喝醉酒後,他們又到KTV「續攤」,在包廂中,孤男寡女天雷勾動地火,做了愛做的事,不過女大生酒醒後,一狀告進警局,指控不勝酒力無法抵抗時,遭對方性侵。

案移地檢署偵辦時,被告的男大生坦承有發生性關係,但是在女生主動說「想要」,他經過再三詢問「是不是真想要」,獲得女方確認同意「嗯」之後,兩人如乾柴烈火在包箱內,激情吶喊,隔天早上還陪同對方走回學校。

庭訊時,被告男大生告訴檢察官,他本擔心女同學只有一人又喝醉,還拍下酒醉的模樣傳給對方室友,希望能多個人過來照應,沒有得到回覆;後來女生在包廂醒來,就直接抱住他不斷地說「想要」。

檢察官偵辦時,同時調閱監視器畫面,看見二人走回學校的途中動作親暱,並在他們的LINE中提到「平分包廂費」,女方回說「我的部分,用我的美色付給你了」、「處男,你也加油」等親暱對話。因此檢方認定女方沒有其他的積極證據佐證,無法單憑自述證明被告有性侵的事實,於是全案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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