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和美曾姓男子騎車出門上班,卻沿途以單手拿三明治邊騎邊吃早餐,卻被檢舉魔人持行車紀錄器畫面檢舉,遭開罰1.2萬元還要記3點違規、參加道安講習;車主曾母氣炸了,曾男趕緊提行政訴訟,強調自己單手沿路邊慢慢騎,沒違反號誌也沒偏離車道,並不影響交通安全,審理法官認為他說得有理,裁決免罰!

根據判決書,曾男今年4月15日一早7點30分,在上班途中上單手騎車,另手拿三明治食用,在和美鎮彰和路3段與太平路口被錄下,和美交通分隊今年6月23日接獲19秒影片檢舉後,認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 項「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車」,逕行開單舉發。

車主曾母收到罰單氣炸,辦理歸責駕駛人,要兒子自己繳罰單,監理站7月16日重新寄發處分書給曾男。曾男不服,指當天天氣好、自己精神也很好,很專注前方車況與路況,即使單手拿三明治吃,也沒違反號誌或偏離車道。

曾男主張,處分他危險駕駛並吊扣牌3個月,實在過重,懇請撤銷此罰責。而監理單位則強調影片中有8秒清楚錄下曾男單手騎車,依法處分沒有錯。

審理法官對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發現機車駕駛人騎車同時使用行動通訊、汽車駕駛人開車時吸菸等,僅分別罰1000元、600元,因此認為曾男的違規行為,並不完全等同於「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之行為,勘驗錄影畫面確實沒有造成其他用路人或交通安全秩序的嚴重危害,判決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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