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經營環保公司的女老闆,被控偷吃人夫,不但一起搭遊艇從八里一路暢遊到福建平潭,還在車上激吻「啾啾」聲不斷,更自己說自己是「小三」。人妻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環保女老闆得賠3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人妻阿蓮(化名)指控,丈夫阿強(化名)婚後不斷與他人有曖昧,女子萍萍(化名)常刻意接近阿強,為此兩人爭吵不斷,2014年8月底協議離婚,又在10月再次結婚。

去年11月,阿蓮檢查公司所有車輛的行車紀錄器,發現阿強與萍萍的談話,除了聽到兩人親吻的不當親密行為,萍萍甚至親口說自己是阿強的小三,兩人還以老公、老婆互稱。

阿蓮質問阿強,阿強坦承他與萍萍這些年斷斷續續發生婚外性行為,次數多到無法計算,去年4月3日到6日期間,兩人還一起從新北市八里台北港搭乘遊艇「海峽號」到大陸福建省平潭縣出遊。阿強並向阿蓮坦承,最後一次婚外性行為是去年10月7日在某旅館。

阿蓮憤而對萍萍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經查行車紀錄器確實錄下,萍萍直接親口說出自己就是小三的話,更在車上直接說「吻我、我愛你老公,我真的很在乎你啦。」,且發出多次親吻的「啾」聲,認定萍萍和阿強已共同侵害阿蓮的配偶權。

台北地院審酌雙方條件,萍萍經營環保公司,也有配偶,育有3名子女,認為她應賠償原告阿蓮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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