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從2月10日小年夜開始放假,一連7天。以往會有許多熱心網友提供「連假教戰守則」,例如請哪幾天可以把假期連起來,沒想到現在卻有公司主動放休,一口氣讓員工排11天年假。但看完這間公司的公告後,熟悉法規的人直搖頭:「恐怕已經違法了!」

原PO在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分享公告截圖,上頭寫著「感謝同仁的辛苦及努力,因應春節假期,調整放假2月8日及2月9日,將由同仁特休假扣除,無特休假同仁則以無薪假計算,以利同仁過節提前準備。」

8日、9日分別為星期一、星期二,該公司提出這兩天放假的方案,正好和年前最後一個周末連在一起,若加上春節,可連放11天。

網友大呼過癮,超羨慕公司福利,「我過年只休年初四1天而已」、「真好,我們公司完全不給請」。只是公告上要求使用特休假,沒特休的人放無薪假,一些人納悶,特休假不是應該按照自己意願排嗎?同時質疑該公司強迫放無薪假,卻美其名給連假。

熟悉勞動法規的人指出,此舉涉違法,「為什麼擅排員工特休假」、「特休是個人權益不能強制」;有網友補充,特休放哪一天,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即可,比較有問題的是「無薪假」。

雇主未經勞工「書面」同意,逕自排定無薪假,係屬無效變更,若因此變相扣減勞工工資,等於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得裁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網友直言,其實年前這兩天上班,大概也沒什麼心情、產值,不如放假。只是這間公司趁機放無薪假,或許受疫情影響吧,但作法不夠坦蕩,讓連假美意蒙上陰影。

#特休假 #無薪假 #春節 #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