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氾濫,對民眾、警方造成不少困擾。有民眾提案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經交通部持續蒐集各界意見,由於正反意見不一,交通部表示,該條文於1996年制定,當初為彌補警力不足、協助改善交通秩序,只是現在與25年前取得違規證據的方式有所不同,檢舉制度雖有存在必要性,但執行的方式及手段應該檢討精進。
《道交條例》7之1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導致近年出現不少檢舉達人。因此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交通部於去年12月30日協同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辦公室、內政部警政署召開《道交條例》7之1修正草案說明會議暨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討論「如何在減輕員警行政負擔的前提下,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及民眾協作精神,改善交通檢舉制度」。
交通部與警政署研酌,針對嚴重影響交安或交通秩序、侵略性較大、不適合民眾舉發等原則,初擬修正條文草案以為討論的基礎。會中就現行民眾檢舉項目較警方寬鬆,應採同樣原則檢討;應重視工程,如:紅線改黃線、教育面向才是正本清源減少違規之源頭:針對性、惡意性檢舉應考量比例原則予以適當限制;臨時停車較適合通報110即時舉發或排除,不必納入民眾檢舉項目等課題,均有交流與觀點對談。
交通部表示,該議題已多次召開會議討論,與會單位均認有存在的意義,但部分民眾檢舉造成社會紛擾疑慮,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非以處罰為目的,短時間大量跟車檢舉,已失去導正用路人正確行駛之用意,後續將會同警政署通盤檢討民眾檢舉制度,減少不合理檢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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