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男子去年4月吸食強力膠後,精神恍惚之下在超商遊走,在玻璃鏡面將1名女子誤認成女友,竟從背後抱住對方並揉胸約10秒,事後女子控告強制猥褻;法院雖認定他侵害女子身體自主權,造成對方心理很大陰影,但認為他僅隔著衣服摸胸,沒有伸入衣內、觸摸更私密部位,僅判刑7個月。
判決書指出,53歲的男子去年4月23日晚上7點多在超商內閒晃,見到店內1名女子竟突然上前從背後環抱住對方,並雙手搓揉起對方胸部,時間長達10秒;對方嚇得方聲尖叫,掙扎脫困後急忙躲在男姓店員後方,怒斥男子,男子當下落荒而逃,警方事後比對監視器將人逮到。
該男子在法庭上辯稱當天吸食強力膠,在超商玻璃的倒影處看見女子,精神恍惚之間以為對方是女友,才會當場一把抱住,事後才發現抱錯人;他說目前已經沒有吸食強力膠,當天情況記憶相當模糊;但女子清楚表示男子當下不像是吸毒者,意識清楚且行為明確,直說性騷擾行為已造成她心裡非常大的陰影。
法院認為,男子為滿足私慾,在公共場所對女子猥褻,不僅侵害女子身體自主權,更導致她痛感驚嚇、噁心及當眾受辱,但考量到他是以擁抱、隔著衣服撫摸被害人胸部,而非將手伸進衣服、褲子觸摸更私密部位,「所生危害相對較輕」,考量他犯後坦承等,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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