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張姓男子去年8月在土地公廟飲用3瓶啤酒後騎車上路,遭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0.94毫克,過程中他不斷碎念,怎麼可能上路不到10分鐘就被攔,隨口一句「馬的,怎麼這麼雖阿,幹」,因此吃上侮辱公務員罪,2罪合併共執行5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下午6時許在一處土地公廟前飲酒,飲畢隨即騎車上路,因機車大燈未開遭巡邏員警注意,立刻上前攔查,經酒測發現酒測值超標,過程中他與承辦員警起口角,脫口一句「哩靠邀勒」,加上三字經不斷,讓他多了一條罪刑。
張男無奈指出,與員警對談過程中,只是不斷質疑為何從飲酒後上路不到10分鐘即被攔查,經警解釋喝酒後不應騎車,他只是停頓、搖頭並嘆氣說:「馬的怎麼這麼雖阿,幹」,這全都是口頭禪,沒有要辱罵對方意思。
承審法官認為,張男在警員攔查過程中不思理性平和表達意見,竟當場以貶損人格言語侮辱,顯然無視國家法治並公然挑戰公權力;惟念他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4月徒刑;又犯侮辱公務員罪,處3月徒刑,合併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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