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人夫阿森(化名),某次意外得知妻子與一名男子阿富(化名),在酒吧喝酒後,便到旅館發生性關係,認為自己綠光罩頂,男子憤而向妻子提告求償,不過妻子反駁,當時已經喝醉,像屍體一樣被阿富侵犯,根本無法抗拒,並非自願與對方嘿咻,最後法院判妻子免賠。
阿森控訴妻子,2018年12月與阿富喝完酒後,兩人到旅館嘿咻,當時提告妨害家庭,但妻子沒受到懲罰,對此阿森無法釋懷,認為此事影響家庭關係,且3名子女生活也相當不安,因此向妻子提出民事求償,要求付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針對指控,妻子則反駁「與丈夫關係早就生變」,透露兩人結婚20多年,成為家庭主婦、帶小孩、持家,但丈夫卻長期在外買春,且兩人沒有性行為長達10多年,丈夫更簽下同意書,內容是「同意妻子交男友、發生任何性關係」。
不僅夫妻關係早已崩壞,與阿富更是非自願發生關係,因為當天喝醉,根本無法抵抗阿富,且妻子出示與友人對話為證,像是「我真的無力抵抗,他在脫我衣服的時候像屍體一樣翻來翻去,因為我就是不能動」、「我就一直不想報案,律師就跟我說就告吧」、「警察說越快越好,才可以收集證據」。
台中高分院審理此案時,勘驗各式證據,採信妻子說詞,認為原本判決無不當,駁回阿森上訴,並且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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