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位人夫與妻子分居15年,妻子深知丈夫在外養小三,不僅不願意負擔家中開支,連子女養育也不聞不問,人夫成天花時間在外與小三唱卡拉OK、逛夜市約會,人妻不願看婚姻名存實亡,最終向彰化地院訴請離婚,於3月25日獲准。
據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人夫結婚35年,但丈夫於民國95年就離家,兩人分居已達15年,不僅棄家庭於不顧,也完全不在意子女的成長過程,根本無任何繼續想與她維持婚姻的意思,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法官勘驗兩人的女兒的證詞,其女兒被問及被告為何人,其女兒則回應,「是爸爸,但爸爸在我國二的時後就離家出走,沒聯絡了」;人妻則指控,丈夫工作不穩定外,常與其他女子在公園唱卡拉OK,在夜市牽手互動親密,久久回一次家中則如蜻蜓點水般,快速洗澡後就再次外出,完全不跟家人有其他互動。
彰化地院法官透過訪視調查報告以及調查證據,認定人夫在外與其他女子有不正當交誼,長期未於家中同住,經人妻多次勸阻仍不理會,甚至發生衝突並離家出走長達15年,期間兩人完全無聯繫,看不出雙方有維持婚姻的積極作為,顯見兩造間已無任何賴以維持婚姻之誠摯、互信、互諒、互愛之可言,判定人夫需為婚姻失敗負起較大的責任。最終於3月25日裁准人妻的訴求,准許離婚。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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